为鼓励城乡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倍增效应,为大学毕业生、脱贫群众等提供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为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储备项目,我县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创业园(脱贫群众创业园)、特色产业创业园面向社会招商。
一、招募项目
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信息咨询等新兴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品研发、文化产品创意开发与经营、计算机服务、在线旅游、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新型就业创业服务、小型手工艺产品设计制作经营及经过批准的其他项目,尤其是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优先入驻。
二、入园条件
(一)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申请入驻,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园区内注册或筹划在园内注册企业或实体(包括网上创业)的;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县初次创业已注册企业或实体,其注册成立时间在1年以内的(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入园企业应为注册成立时间1年以内);
3、毕业年度普通高校学生的创业企业或优秀创业项目;
4、创业团队50%以上为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在国外、在台港澳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内地)人员纳入扶持范围,可凭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就业创业证》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特色产业创业园入驻条件。
能够围绕宽城特色产业集群和县域 “1+2”特色产业(特别是矿石新材料产业)初次创办的企业。
三、其他相关规定
1、入园企业(团队)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创业园不对入园企业(团队)经营业绩和经济效益负责。
2、入园企业(团队)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必须是同一人,企业注册地必须在本县区。
3、初次创业企业或正在筹划创业的项目均可申报入园,创办人应取得《就业创业证》。
4、本招募不接受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项目。
四、报名地点及申报资料
(一)大学生创业园和特色产业园报名地点:大学生创业园六楼办公室;
联系人:刘思雨 18531474555
孙文奇 15832416750 0314-6631677
(二)申报材料
1、入驻申请表;
2、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报送能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创业项目创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在台港澳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内地)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4、已注册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合一证件),有公司章程的提供章程;入园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负法律责任。
5、提交《入园企业(团队)主要成员情况登记表》。
五、评审方式
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企业(项目),聘请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公开评审,然后根据评审结果安排入驻创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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